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商会名称:

日本总商会

 

第二条 商会性质:

日本总商会是不带政治目的社团组织,是会员之间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具有法人地位。

第二章 宗旨和职责

第三条 商会宗旨:

促进日本与中国及港、澳、台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、经贸往来。

 

第四条 商会职责:

  1. 积极宣传日本、中国及相关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文化及投资环境。
  2. 积极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。
  3. 定期不定期组织会员开展商务文化交流活动。
  4. 定期不定期开展联谊活动,促进会员之间及商会与社会各界之间的友谊。

 

第五条 商会服务体系:

商会为会员打造畅通无阻的大型综合交流合作平台,提供各种服务,会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应的平台服务。

  1. 商业对接服务平台:为会员企业提供经济、文化、艺术、影视、旅游、房地产等各类行业产品和商业投资的在日对接服务。
  2. 综合商务服务平台:大型活动策划、小范围高层公关联谊、高端文体活动联谊、城市商机考察等。
  3. 智慧大讲堂:品牌大讲堂、管理特训营、高级研修班。
  4. 公共形象传播平台:企业家访谈、公司全方位宣传。
  5. 健康服务平台:为高端会员在日医疗提供便捷服务。
  6. 在日综合服务:机场接送、秘书服务、餐饮住宿、旅游陪伴等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六条 商会地址:

日本東京都台東区台東4-7-6    新星ビル8階

 

第七条 商会的组织机构:

  1. 商会的组织机构:会员大会,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。
  2. 常务理事的任职条件:热衷和积极参与商会的各项工作,按期缴纳会费。
  3. 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;常务副会长(5)名;秘书长(1)名;副会长(10)名。
  4. 会长的任职条件:公道正派、为会员甘于奉献,热衷并积极参与商会的各项工作。
  5. 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成立各种专业分会、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(办事处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任命)。
  6. 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和批准名誉会长若干名。
  7. 名誉会长的任职条件:对商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知名人士。

 

第八条:

秘书处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根据工作需要,可设立5名副秘书长。

秘书处为商会日常管理机构。

 

第九条:

日本总商会的任期为每届三年,如有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表决决定变更,常务理事会表决参加人数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一。

 

第十条:

经商会选举产生的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必须尽职尽贵,认真履行职责,不得随意退出,如有辞职,需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。

 

第十一条 会员条件:

全球范围内的奉公守法、认可本会宗旨的自然人、法人及团体。

 

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:

  1. 对商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  2. 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,享受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。
  3. 优先获得本商会提供的各类信息和资料。
  4. 优先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  5.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 

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:

  1. 自觉遵守各国法律法规。
  2. 尊重各国各地的风俗习惯。
  3. 自觉维护本商会社会声誉和形象。
  4. 按时缴纳会费。

第四章 商会秘书处工作规则

第十四条 商会秘书处工作规则和职责:

按商会章程规定,秘书处是日常行政管理机构,按秘书处的工作职责要求,为近一步做好商会工作,特制定(秘书处工作守则)如下。

  1. 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。
  2. 秘书处设置专职秘书。
  3. 秘书处须建立和健全商会各项管理制度,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和文件,并存档保管。
  4. 负责商会印章、来往信函、文件与相关资料的建档、归档等管理工作
  5. 起草各项规章,制度与各种会议的文件。
  6. 开展对会员的发展、宣传、联络工作及对外联系工作。
  7. 建立商会信息网,编辑商会刊物与其他出版物。
  8. 负责收集政策、经贸、市场、供求等信息,促进会员内外联   系,实现优势互补、资源整合、强强联手、共同发展。

第五章 商会财务管理工作规则

第十五条:

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,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,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,依据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的原则,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  1. 商会经费遵循源自会员服务会员和勤俭节约、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。商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明确秘书处负责商会的财务管理工作。秘书长为财务负责人。
  2. 经费来源:商会为非赢利性组织, 根据商会章程,商会经费主要来源为会员缴纳的入会费、年度会费、赞助费、商会进行商业活动获取的盈利等。
  3. 资金使用原则:主要用于对外赞助,日常活动,办公出版会刊,召开会议,专职秘书报酬等符合商会宗旨规定的各项用途。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。
  4. 商务经费的收支报告,须向会长一月一报。